全面注册制改革对主板股票减持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

炒股配资杠杆_配资杠杆平台_杠杆配资开户

栏目分类
炒股配资杠杆_配资杠杆平台_杠杆配资开户
炒股配资杠杆
配资杠杆平台
杠杆配资开户
你的位置:炒股配资杠杆_配资杠杆平台_杠杆配资开户 > 配资杠杆平台 > 全面注册制改革对主板股票减持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
全面注册制改革对主板股票减持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
发布日期:2023-09-14 13:55    点击次数:195

         


  全面注册制改革,参照了前期科创板的相关经验,强化了对相关主体减持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新增规定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成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在权益变动文件中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二是明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参照交易所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相应上市公司的股份:

  一是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二是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如果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也应遵守该规定。

  主板、科创板相关减持规则可参考《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Powered by 炒股配资杠杆_配资杠杆平台_杠杆配资开户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365建站 © 2013-2021 365建站器 版权所有